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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冷”了关系 调解“暖”了心田
来源:仰孝娟 张馨 阅读量:10000 2026-03-23 22:10:1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对于同在一个小区内经营超市的卢某和杨某来说,却因同业竞争摩擦不断,让原本可以守望相助的邻里情谊降至“冰点”。近日,一起因琐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仅解决了“冷柜损坏”的赔偿难题,更温暖了两家经营者一度冷却的心。

小事引发“新账旧恨”

卢某和杨某均在当地某小区内经营超市,因经营业态相同、客源重叠,双方在日常经营中常因商品定价、促销活动等琐事发生口角,矛盾日积月累,邻里情分也在一次次争执中逐渐消磨。

“法官,您得给我评评理!他杨某身为超市经营者,竟然跑到我店里故意搞破坏!”法庭上,卢某情绪激动地向法官控诉,“那天他未经我允许就闯进店里,二话不说就对我存放啤酒的冷柜又推又砸,现在冷柜面板脱落、无法制冷,这笔损失必须由他承担!”

“你这是血口喷人、颠倒黑白!”杨某当场反驳,语气同样强硬,“我只是进店查看了一下,仅仅是打开冷柜门看了一眼,谁知道那台冷柜本身就不牢固,自己掉了下来,凭什么把责任都推到我身上?”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现场火药味十足。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这起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标的额不大,但背后隐藏着双方长达数年的对立情绪。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开庭审理、一判了之,虽能了结对案件的审理,却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积怨,甚至可能让矛盾进一步升级,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隐患。

温情调解 法官巧解“心头疙瘩”

“案子虽小,但双方的心结不小。判决容易,解开心结却难。”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这起纠纷的首选方案,全力化解双方积怨。

调解初期,双方仍在气头上,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举步维艰。针对这一情况,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卢某、杨某促膝长谈,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

在与卢某谈心时,法官语气温和却掷地有声:“卢老板,经营一家超市不容易,谁都希望生意顺顺利利。您打官司的初衷是为了挽回损失、讨个公道,而不是赌气。您不妨想想,即便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赔偿了您的损失,可你们同在一个小区经营,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心里带着疙瘩,生意也难安心做。生意场上,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冤家多一堵墙,没必要因为一时之气,断了邻里情分。”

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渐渐抚平了卢某的情绪。他低头沉思片刻,原本激动的神情逐渐缓和,态度也明显软化。

与此同时,另一间调解室内,法官也在耐心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杨老板,无论您是有意还是无意,冷柜确实是在您接触后出现损坏,这是客观事实。从情理上讲,卢某遭受了财产损失,心里难免着急上火。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的经营设备被他人接触后损坏,您会不会也一样气愤?大家都是生意人,‘和气生财’是古训,争一时长短,不仅会坏了自己的名声,还会丢了长远的和气,这笔‘人情账’‘生意账’,您得好好算算。”

法官的话语入情入理、直击人心,彻底触动了杨某。他不再强硬辩驳,语气缓和下来:“法官,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就是之前他的态度太冲,让我实在下不来台,一时冲动才起了争执……”

见双方态度均有松动,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两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

“今天你们坐在一起,就是为了彻底解决问题、解开疙瘩。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你们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里,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各自经营,没必要把关系闹得太僵。”法官语重心长地引导着双方。

冰释前嫌 当场履行“握手言和”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卢某和杨某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能够平心静气地沟通交流。卢某率先表示,只要杨某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愿意放下过往成见,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杨某也主动承认,无论自己是否有意,都给卢某造成了损失和不便,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赔付卢某冷柜损坏赔偿金400元,卢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前所有纠纷一笔勾销,不再相互追究。

当杨某通过微信将400元赔偿金转账至卢某手机后,两人对视片刻,不约而同地向对方点了点头。“都在一个小区经营,以前的不愉快,咱们就翻篇了。”杨某率先开口,语气中带着歉意。卢某也笑着回应:“对,以后咱们各做各的生意,公平竞争、互不打扰,好好相处。”

看着两人从最初的横眉冷对,到如今的握手言和,承办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一场邻里纠纷,在温情调解中化为无形,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了小区的和谐与温情。

法官说法

一场看似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这起案件标的虽小,却折射出市场经济环境下,同业经营者之间普遍存在的竞争与相处难题。

承办法官表示,“和气生财”不仅是古人流传的处世智慧,更是现代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朴素真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既是竞争对手,更是相互依存、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伙伴。若采取恶意破坏、诋毁、排挤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卢某和杨某若能早一点明白‘斗则两败,和则两利’的道理,相互包容、理性竞争,或许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在经营活动中始终绷紧法律这根弦,遇到矛盾纠纷时保持冷静,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摒弃零和博弈思维,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这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明智选择。(仰孝娟 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