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侵占。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因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九万余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司法力量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被告人赵某之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在赵某之子于泾县、南京两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赵某为让本应由事故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得以通过医保报销,在签署、提交医保申请登记表,以及配合泾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调查时,刻意隐瞒其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真实情况,谎称无第三方责任,最终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累计九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赵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民生保障资金,不容任何个人肆意侵占、违规挪用。”当前少数参保人员漠视法律法规与医保制度规定,通过隐瞒第三方责任、夸大病情、虚报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这种看似“薅羊毛”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医保基金正常管理秩序,更直接侵害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
广大参保人员要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依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惨痛代价。泾县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医保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侵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实处、惠及民生,切实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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