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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周岁照后金镯遗失 先行调解定责化纷争
来源:王洪宣 王丽娜 阅读量:10000 2026-03-24 10:57:10

一场周岁写真的美好期许,却因一只金手镯的莫名遗失,让顾某夫妇与照相馆陷入纷争。一方索要赔偿,一方坚称无责,矛盾一触即发。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站秉持司法温情,以法为尺、以情为桥,细致释法析理、耐心劝和促谈,让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这起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责任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10月13日,顾某夫妇带着儿子前往本地某照相馆拍摄周岁写真,为定格这份美好,孩子全程佩戴着一只重6.86克的金手镯。拍摄结束后,顾某夫妇驱车归家,为孩子洗澡时突然发现手镯不翼而飞。二人当即联系照相馆工作人员找寻,未果后又赶赴现场共同搜寻,依旧杳无音信。此后,顾某夫妇就金手镯遗失的赔偿事宜多次与照相馆协商,照相馆却以“系无偿保管”“自身无过错”为由断然拒绝。后顾某报警处理,同时要求照相馆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不料照相馆告知监控设备早已损坏,仅以大厅张贴了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纸质提示作为抗辩理由。多次协商无果,顾某夫妇对照相馆的态度非常气愤,多次携家人前往照相馆讨要说法,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最终,顾某将该照相馆诉至宣州法院,要求其赔偿金手镯购买价款4820元。该院立案庭受案后细致审查案情,发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若直接审理可能加剧矛盾,调解或许更能高效、平和地化解纠纷,遂将案件流转至该院先行调解工作站。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细致核实案件细节,逐一询问后厘清了案件全貌。因照相馆负责人生意繁忙无法到法院调解,调解员遂在征得顾某夫妇的同意后,决定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调解员首先用办公室电话拨通了顾某夫妇的电话,温和又中肯地说:“我能理解你们丢失金镯子的心情,换谁遇上这事都不好受,但吵闹解决不了事,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根据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关系的成立得有合意、有交付,你们从头到尾都没把金手镯交给照相馆工作人员保管,双方就没形成保管合同,照相馆自然没有法定的保管义务。再说情理上,孩子才一周岁,你们作为父母,对孩子的随身贵重物品应负最主要的看管责任。而且关键是,你们是回家给孩子洗澡时才发现镯子丢了,拍摄完到回家这一路,都有遗失的可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确定镯子就是丢在照相馆里,这一点你们得客观看待。另外,之前你们多次到店里吵闹,影响了人家的正常经营,这做法确实不妥,也解决不了问题啊。”顾某夫妇听罢,面露愧色,沉默片刻后轻声说:“你说的这些我们也懂,就是当时太生气了,一时没控制住情绪,总觉得照相馆这边有责任,心里憋得慌。”

 见顾某夫妇已然松口,调解员又用手机拨通照相馆负责人电话:“我和你仔细分析下照相馆这边的问题。首先从法律层面讲,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入场所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你们作为专业的摄影服务机构,监控设备是保障顾客财物安全、还原事实真相的重要设施,这是你们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要求。可你们监控坏了却没及时检修,事发后连个视频都调不出来,没法查清镯子到底丢在哪,这就是你们的疏忽,是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肯定存在过错。其次,你们说店铺贴了贵重物品保管的提示,但这张提示贴在哪、醒不醒目?能不能保证每个进店的顾客都能看到?顾先生夫妇未必能注意到墙上的提示,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没上前口头提醒一句,这就少了一份应尽的提示义务。”照相馆负责人听完后思索片刻,随即叹了口气说:“您说的句句在理,我们确实有问题。监控坏了一直拖着没修,想着暂时没什么事,也没提醒顾客保管贵重物品,这都是我们的疏忽,现在想想,确实有一定过错。”

 见双方均认清了自身问题,调解员趁热打铁,继续说道:“既然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那咱们就各担其责,好好商量赔偿的事,双方各让一步才能把这事圆满解决。”照相馆负责人当即表态:“我们认这个错,也愿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是我们该做的,希望顾先生夫妇能理解。”顾某夫妇听到电话听筒里传来的照相馆负责人的话,也愧疚地表示:“老板对不起,之前我们到店里吵闹是我们的不对,感谢你们愿意承担部分责任,我们也清楚,主要还是我们没看好孩子的镯子,剩下的责任我们自己承担。”一场推心置腹的交谈,一番入法入理的剖析,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冰释前嫌,这场因金手镯遗失引发的纠纷,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下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因周岁照引发的财物遗失纠纷的圆满化解,既是宣州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情相融化解矛盾的鲜活例证。在基层纠纷化解中,法律是定分止争的标尺,情理是消弭隔阂的纽带,唯有将法律的刚性规定与情理的柔性关怀有机融合,用接地气的对话、暖人心的沟通,让当事人听得进、想得通、认得了,才能让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体会到司法的温度。(王洪宣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