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施行(下文简称《办法》),这是安徽时隔多年对科技奖励制度的一次焕新。
近年来,安徽的科创水平显著提升,已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护航,优化科技奖励制度设计,对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有着现实意义。
从奖项设置到评审机制,从激励导向到诚信监管,新修订的办法通过多项务实举措回应科研人员关切。这些“含金量”十足的条款,回答了一个新的命题:科技奖励如何真正让实干创新者获得认可与回报。
多地启动“精细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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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上的每一次突破,都会给法治完善提出新课题,而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则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024年5月,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公布施行,对地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地方科技奖励制度,2025年开始,北京、山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密集启动对地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一场科技奖励制度的“精细化修订”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纵观各地修订实践,立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思路愈发清晰:通过立法确立创新战略方向、优化体制机制、强化主体活力、保障资源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文化。例如,《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则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现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01年发布,至今总共经过3次修订。据安徽省科技厅相关人员介绍,本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在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和评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将有助于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给年轻人一条“专属赛道”
翻开新修订的《办法》,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成为一大亮点,这相当于给年轻人开辟了一条“专属赛道”。“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是对‘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高度重视,为青年创新搭建更高平台。”安徽省司法厅在政策解读中表示,这一制度设计紧扣国家科技人才发展战略,贴合安徽创新发展实际,旨在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不超过10名,要求在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且在安徽工作。重点奖励两类人:一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推动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者;二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创造显著效益的实践者。年龄门槛设在45周岁,考虑到了科研人员的成长周期。
“此次修订立足安徽科技创新实际,聚焦‘激励创新、贴合实效、公平公正’核心目标,摒弃形式化表述,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费礼这样解读,“这些设计既呼应了国家层面的改革要求,也贴合了安徽科研人员的实际诉求。”
在评审机制上,安徽全面落实从“推荐制”到“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明确提名者包括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及各级政府部门,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受理自荐。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形式审查、初评结果、专业评审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书面异议,确保过程阳光透明。

让创新者得到真实惠
制度设计得再好,最终要看创新主体是否“有感”。数据显示,2025年,安徽超98%的科技攻坚项目由企业牵头和参与。
“这次修订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令民营企业倍感振奋、备受鼓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安利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姚和平为此举点赞。2010年和2023年,该公司两次斩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推动了我国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以及绿色转型,巩固了企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地位。
据统计,安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4.2万家、居全国第五,高新技术企业2.3万家、居全国第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10家、居全国第七——企业正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角”。
“企业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转化主体,科技奖项评审中,应该多有一些企业的声音。”在修订过程中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某企业负责人的发言引发共鸣。这场座谈会汇集了十余家省内科技型企业,企业代表们围绕奖项设置、评审机制等展开激烈讨论,其中“提升评审专家中企业专家比例”成为共性诉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组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痛点,将企业建议转化为制度设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提出“评审专家应当来自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适当提升企业专家的比例”,确保评审团队中既有深耕学术的“理论派”,也有熟悉市场的“实践派”,让评审标准更贴近技术转化实际,让产业需求直接反哺科研方向。
坐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走进基层都是办法。本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广纳群言,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多场立法座谈会,充分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与企业代表的智慧。
“此次修订优化奖项设置,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并在评审机制中明确适当提升企业专家的比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青年人才的重视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政策导向,让广大民营企业倍感温暖、干劲更足,坚定了走科技创新之路的信心和决心。”姚和平说,科技型企业更要加大创新力度,快马加鞭、乘势而上,瞄准新规释放的创新导向,在前沿技术领域持续发力,让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让激励实惠直达创新者”,正在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该条款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明确其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科技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营造创新激励生态。
创新是安徽的“金字招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科技奖励是激励科研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举措,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正是以法治之力把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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