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资格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依托与县人社局共建的“行政+民事”共调机制,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后,行政相对人当场申请撤回行政起诉,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据悉,该案当事人董某某系池州某船务公司雇佣的水手,在“万顺388”船舶上从事看船工作。2024年2月,该船停靠山东滨州某码头期间,董某某在看船休息时被同事发现意识不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董某某家属随后申请工伤认定,青阳县人社局认定董某某构成工伤。船务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县人社局对董某某工伤的实体认定结论正确,但可能存在职权管辖依据的不当。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不仅会增加受害人家属的讼累,也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为此,法官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阐明工伤认定实体结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向受害人家属说明赔偿项目及标准,并结合事故原因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在了解到用人单位已投保船舶保赔险后,承办法官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推动理赔范围内的赔偿事宜尽快落实。经过多次电话协调,双方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因赔偿款不能即时付清,且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法官依托与县人社局共建的“裁审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并进行仲裁庭前调解。
3月18日,青阳县劳动仲裁委依法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到庭参与协助。在法官与仲裁员联动配合下,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明理,多次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青阳法院“青法先锋、政和民兴”品牌引领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该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党建品牌建设,完善行政争议“人社+法院”联动调解机制,推动劳动领域行政争议从“各自为营”向“多元共治”转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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