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表妹,98年的,长得挺清秀,要不要认识一下?”正是同事这样一句热心的介绍,让30岁出头的张某坠入了“情网”,也落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被告人李某向同公司单身同事张某介绍其所谓“表妹小刘”。她当场翻出一张“小刘”在樱花树下的照片,并推送了一个微信名片。张某添加好友后,与温柔乖巧的“小刘”相谈甚欢,短短一周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然而,甜蜜伊始,变故即至。“哥,我车贷这个月还不上了,银行催得紧,能不能先借我2000块?下个月发工资一定还!”此后,“小刘”又以车贷逾期、车险到期、骑车摔伤、母亲手术等种种理由,多次向张某求助。心软的张某陆续转账共计23000余元。期间,介绍人李某也对张某格外关照,让张某倍感温暖。
真相的揭露充满戏剧性。一次公司聚餐后,张某送醉酒的李某回家,途中他习惯性地给“小刘”发消息报备。信息刚发出,李某的手机竟同时响起提示音。张某拿过手机一看,屏幕上显示的正是自己刚发送的微信消息。那一刻他才恍然惊觉,每日魂牵梦萦的“恋人”,竟是每天工位对面的同事。所谓“表妹”、所有的聊天与语音,均是李某一人分饰两角精心策划的骗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对素未谋面的“恋人”提出的金钱请求,应高度警惕,切勿因情感冲动丧失理性判断;“先予后取”也是常见套路,诈骗分子常以小恩小惠建立信任,再逐步诱导大额转账,此类情感投资型骗局近年呈高发态势。一旦发现异常,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蒯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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