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近日,吕女士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核对信息,发现名下存在多笔自己从未收到过的工资记录,涉事企业均不是她的任职单位。由于这些虚假收入的存在,系统显示她需要补缴大额税款。
吕女士随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异议申诉”模块,对不实收入提出申诉。税务部门接到申诉后迅速展开核查,确认吕女士的身份信息被涉事企业违规冒用。该企业为了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虚假的工资支出申报。税务部门责令企业更正申报、删除不实记录,吕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专家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若通过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便构成偷税。本案中,涉事企业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成本,致使少缴企业所得税,这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本案里,该企业未支付款项却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此类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还会使被冒用人收入虚高,在个税汇算时补缴税款,甚至会影响其低保、保障房申请等切身利益。 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
专家提醒: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时,若发现存在不明收入记录,需及时截图以保存证据,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异议申诉”模块提交诉求。若申诉处理进度迟缓,可拨打12366(全国统一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举报。若因身份被冒用而遭受实际损失,纳税人可向侵权企业索赔。(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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