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25年3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发布“刷单返利、轻松日入数百元”兼职信息,吸引在校学生、无业人员添加好友。李某以“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先行垫付资金完成多笔“刷单任务”,再以“任务未完成”“需激活账户”“缴纳保证金”等理由继续诱导转账,待被害人察觉要求退款时便拉黑失联。经查,李某共骗取5人钱款合计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兼职刷单形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专家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刷单”本身属于虚假交易、违背诚信原则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刷单返利等虚假交易。以刷单为名义的网络兼职,本质多为诈骗陷阱,行为人以小额返利作诱饵,逐步诱导加大投入,最终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危害网络交易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
专家提醒:远离刷单兼职,所有“刷单返利”“垫付返现”多为诈骗,不存在合法合规的刷单兼职,坚决不参与。警惕高薪诱惑,门槛低、报酬高、操作简单的网络兼职,大概率是陷阱,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泄露验证码,不随意下载非官方APP,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学生群体需格外注意,暑期、假期兼职高发,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正规中介求职,守护好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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