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家琦 记者 吴文珍)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兼顾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受雇于当地某公司,并签订劳务合同,劳动报酬按计件方式结算。务工期间,张某在操作机器作业时不慎被压伤手指,随后入院接受十余天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摸清症结,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诉求差距明显,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法院依法按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故发生经过、工资核算标准、事故责任划分等核心争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开展庭后疏导调解。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法官细致解读劳务受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释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定计算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双方拒不调解、执意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情理法相融的耐心疏导与中立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赔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损失共计1.5万元,张某对该赔偿金额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诉求。双方当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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