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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6-07-08 0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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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安徽中酒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磊磊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3030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303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安徽百麓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月、李想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980、298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980、298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安徽好链数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惠晶晶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03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17时0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合肥乐马优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纪仁义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32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下午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安徽树人智学未来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德伟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8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8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合肥徽农云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建容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27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15时2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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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欧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玉龙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989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98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安徽快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尹坤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24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下午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公告

合肥壹玖壹玖终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伟、桂文静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296、1300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下午15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