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保慧 记者 吴文珍)网络社交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对防范意识薄弱的未成年人构成潜在威胁。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年6月,被告人杜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添加未成年少女小红(化名)为好友,刻意隐瞒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伪装成同龄人与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杜某利用被害人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弱、情感单纯的弱点,先后三次诱导、哄骗小红拍摄、发送个人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同年8月,小红因长期熬夜聊天精神萎靡,其家长在检查手机时发现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诱骗被害人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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