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严翠 记者 吴文珍)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秦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次庭审邀请十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同时组织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现场观摩,以直观鲜活的庭审警示教育,让被执行人切身感受拒不执行的法律代价。
2020年6月,寿县法院就陶某与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秦某偿还陶某借款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拒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恶意处置自有财产、规避法律责任。2020年7月至9月,秦某将房屋售卖所得350万元款项,全部用于清偿未经司法确认的其他债务。为进一步转移资产、逃避履行,秦某于同年9月与妻子协议离婚,通过约定全部财产归配偶所有、全部债务由自己承担的方式,恶意掏空个人可执行财产。
2021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线下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秦某财产线索,最终仅依法划拨其银行存款11566元。经查实,秦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持续多年,手段隐蔽恶劣。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期间,秦某借用前妻身份注册物流平台账号,在上海市长期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累计营收12.94万元,并将全部收入提现至前妻银行卡账户,刻意隐匿个人合法收入,持续抗拒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隐匿经营收入等多种方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秦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作出后,秦某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寿县法院深化“执行攻坚”、以案释法促执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寿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线索摸排核查,全方位打击规避执行、隐匿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释放“拒执必严惩”的强烈信号,以强有力的刚性执行严守社会诚信根基,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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