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让我挂名担任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作为普通员工的我没有多想便同意了,并协助办理了相关登记。时隔一年,我突然感到担心和后悔。请问:我只是被借用身份,没有参加过股东会,没有参加经营管理,也没有收到过分红,是否存在风险?我该如何“卸任”法定代表人?
读者:李乔乔
李乔乔读者:就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方面,挂名≠无责。“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使只是被借用身份,没有参加过股东会、经营管理乃至没有收过分红,但绝非只是“空头衔”,而是法律责任的“实名制”,容易沦为他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主要风险包括:在用人单位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用人单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并认定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的,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涉嫌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存在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自我救济。包括与用人单位股东协商变更登记,要求解除委托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及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提出辞去职务,并保留辞职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虚假登记或未配合变更登记的行为;如在穷尽用人单位内部救济程序后仍未能如愿,可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涤除登记。(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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