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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超过有效期但尚未注销 保险人可以拒赔事故损失吗?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6-07-23 09:35:32

编辑同志:上个月的一天,我驾驶小轿车外出时由于操作失误,撞上绿化带,造成绿化带和机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的驾驶证在发生事故时已经过期,因疏忽未及时换领,但也只是过期3个月。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定我这种情况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并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请问,驾照过期后仍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吗?读者:王雨锦 

王雨锦读者:保险公司的处理是错误的。认定“未取得驾驶资格”不能泛化。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未初始取得驾驶证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并不一定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注销。可见,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并不当然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资格灭失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的,并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

然而实践中,对于驾照超过有效期但尚未注销前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往往以驾驶人系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显然是想通过曲解法律规定来逃避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仅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损失予以赔付。(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