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26.8万元拆迁补偿款的第二天,不去还拖欠了10年的欠款,而是把钱全部取现“消失”。近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左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至2015年,左某因欠款纠纷,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决偿还董某、刘某、郝某三人共计10余万元债务。但判决生效后,左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三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左某不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案件一拖就是好几年。2024年2月7日,左某因怀宁县某乡镇城市更新项目,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26.8万元。明明有钱了,但他想的不是还债,而是怎么把钱藏起来。
这笔钱到账的第二天,左某就跑到银行将26.8万元全部取现,去向不明。不仅如此,2019年至2025年期间,他连自己打工的零工工资和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也采取同样方式,取现后隐匿,坚决不让账户里留钱。三起执行案件因此持续无法推进。
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察觉,左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不仅仅是民事纠纷。依托全省拒执专项行动建立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法院将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怀宁县公安局。怀宁县公安局对左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固定案件证据,锁定了左某“有钱不还”的事实。
2025年12月,怀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左某批准逮捕。“之前觉得欠钱不还就是民事纠纷,没想到会被抓进来。”左某事后说。
人被关进去后,检察官并未一捕了之。办案检察官多次提讯左某,同时向其家属释法说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律会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
今年2月8日,左某的家属将三起案件所涉全部款项交到法院。至此,这三笔拖了10年的欠款终于还清。鉴于左某已履行全部义务,社会危险性消除,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于2月10日将左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今年3月,怀宁县检察院以左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怀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捕后履行全部义务,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5年10月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开展拒执专项行动,明确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在发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闭环。
“有的被执行人以为,只要把钱取现,法院就查不到、拿他没办法。本案说明,这种行为不仅躲不掉债务,还可能把自己从民事被执行人变成刑事被告人。”检察官提醒,生效判决必须履行,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面临的不仅是民事追偿,更是刑事追责。同时,法律也给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留出了从宽处理的空间,主动履行义务的,在量刑时会予以考量。(王原 通讯员 汪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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