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吕倩 卓圆 记者 吴文珍)“谢谢法官帮我追回劳务费,这可都是我的血汗钱啊!”8月10日,申请执行人何某某顺利领到全部拖欠劳务费后,连连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致谢,言语间满是激动与感激。
何某某此前受雇于滁州某装饰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但该公司却拖欠其劳务费未付。何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何某某劳务费824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何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线上线下全面财产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深入调查核实,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王某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何某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股东王某某为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某,敦促其履行义务。然而,王某某始终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面对这一僵局,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关注王某某的行踪线索。经过多日细致排查,执行干警成功在某工地将王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接待室内,执行干警向王某某耐心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司法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与干警的耐心劝导下,王某某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将全部8240元案款足额支付至何某某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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