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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挑灯”断案 濉溪县法院敲响全市“夜间法庭”第一槌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6-08-13 17:47:21

本网讯(通讯员 欧婕妤 记者 吴文珍)“现在开庭!”8月11日晚7时,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灯火通明。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艳公开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敲响全市“夜间法庭”第一槌。

“上班时间没法来,下班时间没处去”,这是不少上班族、务工群众面对诉讼时的真实困境。为精准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切实破解群众诉讼时间壁垒,濉溪县法院主动作为,创新推出“夜间法庭”便民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八小时外”,让群众“不误工、少跑腿、快解纷”。

当晚审理的物业纠纷中,原告物业公司诉称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业主则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安保管理等服务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矛盾积压已久。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举证、质证、辩论环环相扣。

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王艳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从法理和情理双重维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业主释明物业服务瑕疵并非拒缴全部费用的法定抗辩事由,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不足,督促其正视问题、限期整改,用实际服务赢得业主认可。

院长带头开展夜间办案,既彰显了该院党组将便民诉讼服务落到实处的决心,更以“头雁效应”激发出全院审判质效提升的新动能。通过错峰开庭、延时服务,既有效加快了案件办理进度,缓解了日间审判压力,也切实降低了群众诉讼时间成本。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连连感慨:“法院特意安排晚上开庭,为我们解决了上班应诉难的困扰,把事情说清楚了,心里那口气也顺了。”

 “夜间法庭”亮起的不只是一盏灯,更是司法为民初心在夜色中的温暖映照。近年来,濉溪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审执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多元化便民矩阵。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从“固定时间”到“弹性安排”,变的是服务方式,不变的是为民情怀。下一步,濉溪县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夜间开庭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