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25年10月,某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巡查工作,在对一中学附近便利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向在校未成年学生售卖卷烟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便利店经营者在未核验顾客年龄的情况下,多次向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售卖卷烟,学生购烟后在校园周边、小区楼道等地吸烟,不仅危害自身身体健康,还对周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示范,扰乱校园周边公共秩序。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监控视频、学生询问笔录、售卖台账等证据,确认该店铺长期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事实,依法对经营者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相应罚款,同时要求其签订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严格落实禁售规定。
专家点评:本案核心是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专家提醒:本案中,涉事店铺位于校园周边,经营者未设置醒目禁售标识,未履行年龄核验义务,多次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主观存在过错。卷烟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发育,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经营者的行为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监管部门的查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肥市司法局)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