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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高效解纷
来源:陈栋 江雯 阅读量:10000 2026-08-19 10:19:45

“本以为打官司得要很长时间,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还当场拿到了钱,太感谢法官了!”李某脸上洋溢着笑容。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依托诉前调解+庭审调处机制,高效办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当日被告朱某便主动交还涉案农用车辆并足额赔付停运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李某系涉案四轮农用拖拉机的所有权人,该车辆长期用于承接田间运输、货物运输,是其家庭谋生的重要工具。在原告李某为第三人李某某运输货物期间,该车辆停放于李某某的冷库院内。被告朱某因与李某某存在债务纠葛,于2025年12月以借用名义私自开走涉案拖拉机,其目的是扣押车辆用以抵扣第三人李某某欠款。车辆被扣后,李某丧失营运工具,收入锐减,多次索要车辆未果后,于2026年7月24日诉至新马桥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朱某返还农机,并赔偿车辆被扣期间停运损失6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得知,该案矛盾根源并非原被告二人存在债务往来,而在于被告朱某错将案外人李某某债务纠纷转嫁至原告车主李某,误以为扣车抵债合乎情理;原告依靠农机营生,长时间扣车已造成不小经济损失,双方对立情绪明显。

  承办法官深知农用车辆事关农户生计,如若径直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势必拉长维权周期,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在缓和对立情绪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向被告释明物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随意扣押他人私有车辆属于侵权行为,第三方债务纠纷应当另行诉讼主张,不得以私自扣车的方式转嫁风险。同时立足农用车实际营运情况,兼顾原告营运损失、被告经济承受能力居中斡旋协商,双方心理预期逐渐趋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涉案拖拉机,一次性给付原告停运损失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落幕后,被告朱某当即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当天中午便安排家属将拖拉机驾驶至新马桥法庭现场交付原告李某,并当场足额交付3000元停运损失费。拿到车辆与赔偿款的原告李某连连道谢,感慨法庭高效调解挽回了自己的生计工具;被告朱某也表示经过法官普法明白自身过错,后续将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债务纠纷。

该起纠纷从立案到履行完毕用时不足两周,既守住物权保护的法律底线,又兼顾乡土情理,省去后续强制执行环节,以柔性司法化解涉农财产纠纷,切实保障农户生产经营权益。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固镇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固镇法院将继续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讯员 陈栋 江雯)